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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渔政腐败案:按月送钱 全军覆没

[2015-10-28 16:42:02] 来源:中新网 编辑:潘正光 点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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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涉及几乎所有核心岗位,形成了一条等级分明、分工明确的腐败“产业链”。日前,广东湛江市东海渔政大队贪腐一案中,30多人因涉及腐败被起诉或判刑。本是打击犯罪的监管队伍,却蜕变成非法捕捞获利的幕后“黑手”。

  广东渔政,腐败,按月送钱

  “权力入股”,关键岗位全军覆没 --广东湛江东海渔政大队30余人腐败窝案调查

  涉及几乎所有核心岗位,形成了一条等级分明、分工明确的腐败“产业链”。日前,广东湛江市东海渔政大队贪腐一案中,30多人因涉及腐败被起诉或判刑。本是打击犯罪的监管队伍,却蜕变成非法捕捞获利的幕后“黑手”。

  成立非法捕捞公司,送“股份”搞定执法部门

  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,禁止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,禁止在禁渔区、禁渔期进行捕捞。负责监管非法捕捞的东海渔政大队大队长王民生等人被“股份”、贿赂搞定,变成非法捕捞的“保护伞”。

  2011年8月,湛江当地人钱平乐、王炳四、陈文艺三人谋划成立一个组织渔船使用电拖网进行非法捕捞的“公司”,商定由王炳四、陈文艺各自出资3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,钱平乐负责管理。

  “公司将‘股份’分成4份,其中一份送给东海渔政大队大队长王民生,以换取东海渔政大队对非法捕捞的保护。”钱平乐在法庭供述中说。

  钱平乐在法庭供述中说,公司并没有注册登记,他们动员约50艘渔船“加盟”,每艘船每月的“加盟费”为500元。公司70万元的启动资金用于贷款给“加盟”的渔船用于配置电网设备和油料费用。这些渔船“加盟”的好处是:如果渔船被渔政、边防等部门查处,由公司出面搞定。

  “非法捕捞的渔船被渔政等部门扣押时,由公司出面‘讲情’,减轻处罚。如果被罚款,由公司和渔民各出一半。”王炳四说。

  负责该案的湛江开发区检察院反贪科科长庞土亨说,国家法律设定休渔期,是为了避免渔业资源被过度捕捞而破坏。在此案中,至案发时的近三年时间里,钱平乐等人组织渔船使用电网非法捕捞海产品达54万多公斤,给当地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明显破坏。

  硇洲岛附近渔村的渔民告诉记者,非法捕捞的渔船不分大小把鱼全部网走,海里能捕的鱼越来越少,出海捕鱼越来越难,有时候甚至是空船回来。

  休渔期按月按级送钱,非法捕捞仍领取国家补贴

  在东海渔政大队腐败案中,上至队长下至执法股长、船检股长,关键岗位基本全军覆没。腐败分子不仅实行“权力入股”,甚至明目张胆到通过他人介绍行贿、委托受贿。

  钱平乐说,公司开始运作后,就每年按照所占股份将“盈利”分给各位股东,2011年结束,王民生拿到了9万元的分红。2012年,广东省开展“三打两建”专项行动,商业贿赂成为重点打击对象,王民生担心出事,退了“股份”。

  王民生不再享受“股份”分红后,钱平乐等人每年休渔期结束还会给他送6万元。而且,因为其关照陈文艺私人的渔船休渔期捕捞,陈文艺又单独送了6万元。

  对王民生下面的执法股股长梁宜和执法股工作人员洪霜余,钱平乐等人会在每年休渔期期间,按照每人每次1万元的标准,每个月给两人送钱。

  在东海渔政大队内,权钱交易近乎公开,甚至出现了“中介”。据湛江开发区检察院介绍,在其中一起行贿受贿案中,硇洲镇执法中队梁卓敏的朋友并未见过王民生,但委托梁卓敏用6万元换取了王民生对其在休渔期捕捞的许可。

  选择性执法,对交了保护费的非法捕捞船只视而不见,是东海域渔大队惯用的手段。“2014年2月,我和洪霜余在码头巡查时,发现一艘可疑的电拖网船,就问洪霜余是谁的船。洪霜余给钱平乐打电话,钱平乐说是他客户的,我就没有下船检查,也没有向领导汇报。”梁宜说。

  据庞土亨介绍,王民生等人不仅让钱平乐等可以在休渔期捕捞、用电拖网捕捞,当有执法巡查时,还打电话通知钱平乐等人躲避检查。

  此外,这些非法捕捞的渔船还违规获得柴油补贴。为扶持渔业发展和保障沿海渔民生计,中央拿出专项财政资金以柴油补贴的形式发放给渔民。按照规定,申领补贴的渔船须每年累积出海作业3个月以上,且不能有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。但钱平乐等人都用非法捕捞的渔船领取了柴油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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